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信员/黄彩华)因销售冒充“LV”、“GUCCI”等国际名包,在长安镇开箱包小店的一对姐妹被控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昨日,姐妹俩在东莞第二法院同堂受审。两人当庭认罪,但颠覆原有供词,将义务推向其中一人。此案将择日宣判。
今年3月2日,东莞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对该店进行检讨,当场缉获标有“LV”、“GUCCI”、“HERMES”、“PRADA”、“CHANEL”、“BURBERRY”和“Balenciaga”等混充注册商标标识的皮具106件。其中,有标价的共80件(总金额为5万多元)跟无标价的共26件。姐妹俩后被公安机关拘捕。
法庭上,姐妹俩当庭认罪,但两人确当庭供述与其此前在侦察机关的笔供并不一致。两人均称,公诉机关指控姐姐开店、妹妹销售并非事实,辩称该店由妹妹一人经营,姐姐只是帮忙申请营业执照罢了。
公诉机关指控称 gucci台灣旗艦店,2011年开端,四川女子阿岚(化名)在长安镇开了一家箱包店,由其妹阿真(化名)负责销售。期间,姐姐负责从虎门、广州等地进货,后放至上述店内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43万多元。
当被问到为何售货单上有其签名时,阿岚称,自己有时到店里,店里忙,她帮忙写的。店里也不分过钱给她。至于店里妹妹写的账本上有记载给姐姐钱,阿岚称是由于本人有时手头紧从店里拿的钱。
妹妹阿真也把责任都揽到自己的身上。阿真称,当时她刚到长安,处所不熟,而姐姐办过公司,就让姐姐帮忙办工商登记。开店后是她负责经营管理。钱也是由她保存,没有分过利润给姐姐。至于当庭供述与此前在侦查机关时的交代不一致,阿真说是“因为当时公安查处时惧怕,才那样说”。
(原题目:LV街边小店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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